风电项目的送出工程,信审人怎么看?
📅 6/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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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发出来的电,送不出去就没有收入,送出工程尤为重要。
风场到并网点之间的线路、升压站、变电站——这就是送出工程。没有它,风机转得再快也是空转,电卖不出去,钱收不回来。
那么,送出工程应该由谁建,有哪些模式呢?
我们先看一个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
文件说: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文件又说: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
翻译成白话——新能源爆发式增长,电网建不过来,企业不建就并不了网。
这样,就形成了三种模式:电网承建、代建移交、自建不移交。
◆ 第一种:电网承建
标准模式,送出工程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产权归电网,送出工程不应该纳入项目总投资。但实操中有个坑——有些项目立项时还没确定谁来建,可研报告可能按"全口径"框算,总投资里可能藏着送出工程,审查时要留意。
◆ 第二种:代建移交
项目方自建送出工程,建成后移交给电网,被动模式。这种模式,总投资里包含有送出工程,相应需要资金支持。但需关注几点:
(1)回购落地极慢
445号文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很多人看到"回购"两个字就松了口气——反正以后电网会买回去,钱会回来的。
但实操中,回购落地极慢。看看山西兰花风电的案例:《全省首例!兰花风电兰河风电场送出线路工程回购创全省样板》。59.4兆瓦的风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回购金额2000余万元。这是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启动以来,全省首个顺利完成回购的新能源送出线路工程。注意这几个字——"全省首个"。文件里说"历经数月扎实推进","全力破解流程复杂、要件缺失、合规要求高等难点堵点"。全省首个,还要"全力破解",说明什么?说明回购不是自动完成的,是推着走的。
甘肃更典型——2025年底,能源监管办专门搞了一次专项监管行动,原则是"成熟一个、回购一个、应购尽购"。要搞专项行动来推动的事,说明正常情况下推不动。
回购条件也苛刻:核准手续要完备,双方要协商一致,回购价格要按协议或第三方评估确认的投资额——没有统一计价标准。这意味着回购价格取决于谈判,第三方评估可能和企业实际投入有差距,时间也不确定,可能拖数年。全省首例的落地都这么难,你那个项目排第几?
(2)移交之后发生了什么
送出工程的资产移交给电网了,折旧没了——但当初为送出工程借的贷款,本息还得还。
举个具体的场景。一个10万千瓦的丘陵风场,总投资约4.2亿元,其中送出工程约5000万元,占12%。资本金比例20%,银行贷款3.36亿元。代建移交之后,送出工程产权归电网,但对应的贷款仍在项目公司名下。如何考虑回购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什么时候考虑?考虑多少?这些问题你都要好好考虑考虑。
◆ 第三种:自建不移交
项目方自建送出工程,不移交,留在自己账上。送出工程在总投资里,产权也是你的,看起来最清楚。
但问题出在比较上。你拿这个"膨胀版"总投资去跟别的项目比单位千瓦投资,单位千瓦投资一下子高出一截。跟不含送出工程的项目放在一起排序,你的项目看起来"贵"了,但其实贵的不是风场本身,是多了一条路。风场归风场,路归路,分开看才清楚。
◆ 代建移交,审查时怎么处理
三种模式讲完了,最要命的是第二种——代建移交。拿到这种项目,审查时具体怎么处理?
第一,贷款合同里送出工程部分要单列还款安排。代建移交后,送出工程对应的贷款仍在项目公司名下,但资产已经不在了。如果贷款合同不区分送出工程和风场本体,还款来源混在一起算,口径错配的问题就埋进去了。送出工程部分的贷款应该有独立的还款来源对应——要么是回购资金,要么是风场电费收入中明确划出的部分。
第二,移交后资产出表,对应负债怎么处理。送出工程移交电网后,资产从项目公司账上消失了,但银行贷款不会自动消失。审查时不能只追问"负债怎么办",要明确要求:移交前必须与银行协商负债安排,或在贷款合同中预设移交条款——明确移交时点、对应负债的剥离或承接方式。
第三,回购资金不能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前面讲了,回购落地极慢,条件苛刻,价格不确定。即使签了回购意向书,也不能等同于确定性收入。
三种模式,三个总投资。审风电项目,先搞清楚送出工程是谁投的、产权在谁手里、总投资是全口径还是项目口径——这三个问题问完,数字才是你的,不然你只是在用别人的数字,算自己的结论。